借款人應提供之擔保品限為本人所有,並應保證權利之完整,有瑕疵或有 法律上之爭議,本公司不予放款,已放款者,應即償還。 擔保品及抵繳證券所產生之孳息歸屬於該證券所有人所有,由發行公司或 其代理機構直接撥入證券所有人指定之款項劃撥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但 依第一條第三項及第六項辦理質權設定者,由本公司及擔保品所有人自行 約定之。 本辦法所稱之抵繳證券或其他商品,係指擔保放款帳戶整戶擔保維持率低 於規定時,經本公司通知補繳放款差額,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有價證 券或其他商品抵繳放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