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操作辦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3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50707號函修正發布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第2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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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借款人應就擔保放款款項給付利息,其利率由本公司自行訂定。另本公司
利率應以年率為準,並於本公司網站揭示牌告利率。
放款利息按本公司融通之日起至清償前一日之日數計算,於借款人償還放
款本金時,本息一次償還。
第一項利率經調整時,本公司已融通尚未結清部分,應自調整之日起,按
調整後之利率計算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