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採非當面方式申請或償還借款時,應簽具借款申請或償還免簽章同 意書,經本公司確認並留存紀錄者,借款人得免辦理申請書之簽章。 借款人親自電話申請借款時,應同步錄音,電話紀錄至少保存一年,有爭 議者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