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操作辦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3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50707號函修正發布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第2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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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借款人採非當面方式申請或償還借款時,應簽具借款申請或償還免簽章同
意書,經本公司確認並留存紀錄者,借款人得免辦理申請書之簽章。
借款人親自電話申請借款時,應同步錄音,電話紀錄至少保存一年,有爭
議者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