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操作辦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3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50707號函修正發布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第26條條文

所有條文

第十三條
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及抵繳證券或其他商品倘經本公司要求辦理設質時
,有關設質、解質及實行質權等相關程序均依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
或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及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
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規定。相關設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本公司應於擔保品撥入擔保品專戶或中央登錄債券帳戶或質權設定完成並
經借款人申請放款後將貸放款項撥付至借款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撥付
費用由借款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