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辦理有價證券擔保放款之授信額度、放款期限、擔保品範圍及擔保 品放款比率均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所訂每筆放款期限屆滿前十個營業日以書面或經借款 人同意之通信、電子化方式通知借款人,其方式應載明於有價證券擔保放 款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