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69619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4條至第8條、第11條、第15條;增訂第19條至第22條之1條文及第19條附件,原第19條遞移至第23條,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142161號函)

所有條文

第二十一條
證券商當日輸入委託或自行買賣加掛 ETF受益憑證之申報總金額適用本中
心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加掛 ETF受益憑證申報金額依本中心指定銀行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後納入
前項買賣申報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