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買賣加掛 ETF受益憑證,應先於證券經紀商指定之外匯銀行開立外 幣存款帳戶後,始得為之。 委託人首次買賣加掛 ETF受益憑證,或首次依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轉換, 應簽署同意書(如附件)同意證券經紀商將前項外幣存款帳號提供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並據以提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股息之分派及其他與款項 撥付有關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