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1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20067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9條條文,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1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第五十五條之一
證券商之受僱人違反本規則、本中心注意事項、補充規範、公告、通函等
有關規定,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通知證券商對其受僱人予以警告,或暫
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