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1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20067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9條條文,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1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第三十九條
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者,於進行避險操作或於計算商品收益、
解約或到期結算時,不得損及市場公正價格之形成或投資人之權益,並應
就上述事項配合訂定及執行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