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1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20067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9條條文,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1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第二十一條
證券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相關避險交易涉及外匯業務者,其結匯
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證券商得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
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避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