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者對於透過網際網路取得交易資訊之資訊用戶,應先確認其身份 ,並依第十八條規定簽訂書面契約。 前項書面契約得以電子式同意書為之,其內容應與書面契約相同,申請使 用者需俟資訊用戶填寫電子式同意書並確認其身份後,始得提供資訊。 申請使用者應保留前述資訊用戶身份證明文件或確認紀錄、登入帳號及電 子式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