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者為廣播電視事業業者,依第八條規定申請直接連線,經本公司 同意後,得播放由其他申請使用者製作提供之交易資訊頻道。 申請使用者為廣播電視事業業者,依第八條規定申請間接連線者,僅得播 放經本公司合法授權之其他申請使用者傳輸之交易資訊。 申請使用者為廣播電視事業業者,僅限於以聲音、影像、畫面傳播交易資 訊,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提供用戶作加值處理。 申請使用者為廣播電視事業業者,播放交易資訊頻道之數量、節目內容或 項目,本公司必要時得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