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期貨商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並促進期貨市場健全發展,臺灣 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爰會商中華民國期貨業 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期貨公會)訂定本守則,以資遵循。 上市上櫃期貨商除本守則另有規定外,應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 定辦理。 外國期貨商在臺分公司免適用本守則第一章至第四章之規定。 兼營期貨商免適用本守則之規定。 期貨商宜參照本守則相關規定訂定公司本身之公司治理守則,建置有效的 公司治理架構,並適時揭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