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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出質人於質權存續期間取得之股票股利且留存於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
帳,依法律規定應由質權人領取者,質權人得依下列程序請求發行人交付
之:
一、質權人填具「登錄專戶設質孳息轉帳申請書」,簽蓋保管劃撥帳戶原
留印鑑,並檢具印鑑核驗證明向發行人申請辦理。
二、發行人得操作「設質交付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66)列印「設
質交付資料查詢單」,查詢有價證券設質交付異動情形。
三、發行人審核申請文件無誤後,操作「登錄專戶設質孳息轉帳通知」交
易(交易代號A47)將申請之有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四、本公司接獲前款轉帳通知經審核無誤後,將該股票股利由發行人保管
劃撥帳戶登錄帳撥入質權人之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設質帳。
五、發行人得操作「登錄專戶設質孳息轉帳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A4
8) ,列印「登錄專戶設質孳息轉帳資料查詢單」,查詢該筆設質孳
息轉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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