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事業之公司負責人及員工之行為違反本準則之相關規定者,公司得 對公司負責人及員工依情節輕重為警告、記過、降職、停職、減薪或 解職之處分,並作為內部檢討事項。若本事業、公司負責人及員工之 行為違反本準則或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時,亦可能成為主管機關行政 處分之參考或遭致本會之自律處分,亦可能作為司法機關之裁判及行 政機關處分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