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綜合交易帳戶方式進行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為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2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2818號函發布施行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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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事業之公司負責人及員工之行為違反本準則之相關規定者,公司得
    對公司負責人及員工依情節輕重為警告、記過、降職、停職、減薪或
    解職之處分,並作為內部檢討事項。若本事業、公司負責人及員工之
    行為違反本準則或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時,亦可能成為主管機關行政
    處分之參考或遭致本會之自律處分,亦可能作為司法機關之裁判及行
    政機關處分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