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易作業程序 (一)本事業以綜合交易帳戶方式買賣有價證券者,應與一般買賣帳戶 分別管理之,且交易單位需明定以綜合交易帳戶或一般買賣帳戶 之下單流程及其控管機制,並於交易執行紀錄中載明係以綜合交 易帳戶方式為之。 (二)本事業所指定之受任人於委託買賣時應確實控管係於證券商所指 定之買賣額度內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