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綜合交易帳戶方式進行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為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2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2818號函發布施行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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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適用對象
    公司負責人及員工,應一體遵行本準則之規定。
    本事業從業人員合稱之為「員工」,範圍界定由各公司依其需要定之
    ;「負責人」則依現行法令解釋為董事(含法人董事之代表人)、監
    察人  (含法人監察人之代表人)及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