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綜合交易帳戶方式進行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為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2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0990002818號函發布施行全文9點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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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與宗旨
    為加強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本事業)之
    自律精神,並維護投資人權益,就以綜合交易帳戶方式進行有價證券
    買賣之行為,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
    稱本會)特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
    投資顧問事業以綜合交易帳戶方式進行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為準則」(
    以下簡稱本準則),期使會員公司得以依本準則之內容,共同為事業
    之良好聲譽努力,並要求會員公司應配合制訂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
    供其公司及其人員遵守,以提昇會員公司內部治理之效能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