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內容之變動應通知投資人: (1)變動之認定:如修正銷售契約約定涉及通路報酬變動、總代理人或銷 售機構適用之費率級距變動或產品說明會、員工教育訓練年度贊助費 用及其他報酬達揭露門檻,致銷售機構就個別基金收受之通路報酬變 動者,應通知投資人。 (2)通知時點:變動後次月月底前應通知投資人。 (3)通知方式:得採公開網頁、電子郵件、簡訊、專函或對帳單等文件或 其他投資人同意之方式為之。 (4)通知對象:以通知時點持有基金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