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制定公平、公正、公開之監察人選任程序,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 依公司法之規定採用累積投票制度以充分反應股東意見。 公司全體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應符合法令規定,各監察人股份轉讓之限制 、質權之設定或解除及變動情形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資訊並應充分 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