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股東權益,公司宜有專責人員處理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事項。 公司之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或其董事、監察人、經 理人執行職務時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規定,致股東權益受損者,公司對 於股東依法提起訴訟情事,應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