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定義 一、本準則所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電子交易作業,係指客戶透過 網際網路、電話等電子交易型態方式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 銷售機構申請開放式基金之申購、買回及轉換。 二、前述電話交易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一)以電話語音完成委託交易。 (二)以人員接聽完成委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