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1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3646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第38條、第69條條文,除第21條自一百十一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第三十一條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應訂定買賣政策及相關處理程序,除
本會另有規定外,買賣之分析、決策、執行、變更及檢討等作業程序應納
入其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之資料,應按時序記載並建檔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