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1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3646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第38條、第69條條文,除第21條自一百十一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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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之三
證券商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規定申報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符合下列財務業務條件者,得免委請主辦證券承銷商評估:
一、無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情事。
二、財務狀況符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之一及第十九條之規定。
三、申報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