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辦理。 證券商僅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者,不適用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一條、第五章 及第六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