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9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80201369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803255381號核備函)

所有條文

第五條
有價證券上櫃公司申報之資訊經查有錯誤者,應於發現或接到本中心通知
後,應即時輸入正確資料予以更正。
有價證券上櫃公司申報之資訊,由本中心相關資訊系統對外公布或提供主
管機關查詢,不得有虛偽、隱匿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如有前述情事者
,由該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負責。
股票初次上櫃公司應於上櫃掛牌日後二日內輸入下列資料:
一、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基本資料。
二、本年度及前二年度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
    二項第三款規定之資料。
三、前二年度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資料。
四、最近一季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
    十款規定之資料。
五、本年度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資料。
六、最近一月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資料。
七、最近一次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八款及第二項第十一款規
    定之資料。
八、上櫃前五年內部人股權異動資料。
九、有關本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