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者遲延繳交資訊使用費或權利金達一個月者,本中心得課以該金 額百分之一的過怠金,並通知其限期繳交。 申請使用者漏報短報資訊使用費或權利金者,除應補繳差額外,本中心並 得課以該差額四倍以下之違約金。 申請使用者未經本中心同意,自行增加或變更傳輸交易資訊方式或範圍者 ,本中心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改善,並準用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