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者應與資訊用戶簽訂書面契約,並將該契約正本放置於總公司, 以便本公司之稽查。 前項之契約內容應明訂資訊用戶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盜接、轉接交易資訊 時之處罰及應負之民、刑事責任。 申請使用者經本中心要求派員會同訪查其資訊用戶使用處所時,應盡力配 合,不得故意拒絕或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