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業者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轉接其他申請使用者傳輸之交易資 訊播放交易資訊頻道應檢具申請書並繳驗資料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 (一)(刪除)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財團法人登記證影本。 (三)(刪除)。 (四)有線廣播電視事業許可證照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許可執照影本。 (五)交易資訊來源證明文件。 二、有線播送系統 (一)(刪除) (二)(刪除) (三)有線播送系統登記證影本。 (四)交易資訊來源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