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債券附條件買賣交易細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73141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11條之3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52277號函)

所有條文

第八條
債券附條件交易之到期金額應按期初金額加計附條件利息計算之。
前項利息之計算,應按附條件交易利率自承作日起算至到期日止,採計首
不計尾,以每年三百六十五天,按實際天數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