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債券附條件買賣交易細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20032897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並自103年1月1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20051082號函)

所有條文

第八條
  債券附條件交易之到期金額應按期初金額加計附條件利息計算之。
  前項利息之計算,應按附條件交易利率自承作日起算至到期日止,採計
  首不計尾,以每年三百六十五天,按實際天數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