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應向本中心繳交興櫃股票櫃檯買賣費用,其費率依下列標準定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前項費用最低以新臺幣五萬元、最高以新臺幣二十二萬五千元計收。發行 人應於每年一月底之前向本中心繳交該年度之股票櫃檯買賣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