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3條、第34條、第3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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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本中心依本準則辦理興櫃股票停止櫃檯買賣、恢復櫃檯買賣及終止櫃檯買
賣後,應即陳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同時副知該股票之輔導推薦證券商,輔
導推薦證券商應透過適當管道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