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3條、第34條、第3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其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登錄買賣者(以下簡
稱興櫃股票),應依本準則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