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0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3條、第34條、第3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第十六條
發行人初次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者,應填具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
書(附件一或附件一之一),備齊所載明之附件,向本中心申請。
發行人產業類別之劃分,準用本中心上櫃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第
二點至第四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