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股票登錄戰略新板為櫃檯買賣者,其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於發行人 登錄戰略新板期間,應按季製作戰略新板「檢查表」於每季結束後一個月 內透過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並檢具相關資料以書面 函報本中心。但評估該季未有戰略新板「檢查表」所列重大事件者,僅須 於前揭申報系統申報檢查結果,得免申報及書面函報「檢查表」。 第十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於戰略新板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