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於發行人股票登錄戰略新板開始為櫃檯買賣屆滿一個月後,得透過 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向本中心申請成為該股票之推薦證券 商暨流動量提供者。 前項流動量提供者之相關規範,由本中心另訂之。 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於戰略新板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