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7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61943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4條、第35條、第47條、第47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478551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第五條
興櫃股票之申請(報)櫃檯買賣、停止買賣、終止買賣及發行人於興櫃股
票櫃檯買賣期間內應遵守之義務,除主管機關之法令另有規定或外國發行
人因註冊地國(包括若屬投資控股公司型態者,其被控股公司之註冊地國
)法令另有限制者外,悉依本準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