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7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61943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4條、第35條、第47條、第47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478551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其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登錄買賣者(以下簡
稱興櫃股票),應依本準則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