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者,應向本中心繳交股票櫃檯買賣登錄 處理費新台幣二萬元,但股票已登錄在櫃檯買賣者申報其發行之新股登錄 為櫃檯買賣者,不在此限。 發行人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案經本中心總收文簽收後,其所繳交之登 錄處理費,概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