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依照規定或基於正當理由,得通知發行人、其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或簽證會計師限期提供或說明有關發行人之資料或評估意見。 發行人、其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或簽證會計師依前項規定所提供或說明之 資料或評估意見如有虛偽不實,均由其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