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股票之申請(報)櫃檯買賣、停止買賣、終止買賣及發行人於興櫃 股票櫃檯買賣期間內應遵守之義務,除主管機關之法令另有規定或外國 發行人因註冊地國(包括若屬投資控股公司型態者,其被控股公司之註 冊地國)法令另有限制者外,悉依本準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