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推薦證券商自其所推薦之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辭任 ,但辭任後仍有二家以上輔導推薦證券商(應含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者,不在此限。 輔導推薦證券商辭任時應正式發函向本中心申請,並自本中心覆函內所 載明之核准其辭任之日起,始喪失其輔導推薦證券商之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