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應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將 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地利用公開資 訊觀測站之資訊系統,或得利用公司設置之網站提供訊息予股東。 金融控股公司宜規範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 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 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