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如屬上市公司,其與所屬子公司遇有重大訊息之情事者,除 符合證券交易所制定之「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作業程序」,應召 開記者會外,皆應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輸入網際 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如於國外發行有價證券者,並應以英文輸入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