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108100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31條;增訂第49條之1至第49條之6條文及第四章第五節節名(中民國108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80204598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2屆第2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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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條之三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各業別資本適足性之相
關規範。
金融控股公司應依主管機關發布之計算方法及表格,經會計師覆核於每半
年結算後二個月內或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依其命令填報集團資本適足率
並檢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