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設有監察人者,為發揮監察人之職能,其監察人應具備專業 知識暨熟悉有關法令規定,明瞭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之權利義務與責任,及 各部門之職掌分工與作業內容,並經常列席董事會監督其運作情形且適時 陳述意見,以先期掌握或發現異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