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108100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31條;增訂第49條之1至第49條之6條文及第四章第五節節名(中民國108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80204598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2屆第2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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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
金融控股公司設有監察人者,其章程訂定監察人人數時,應就整體適當人
數酌作考量,擔任監察人者須具備豐富之專業知能、工作經驗以及誠信踏
實、公正判斷之態度,並確實評估能有足夠之時間與精力投入監察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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