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108100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31條;增訂第49條之1至第49條之6條文及第四章第五節節名(中民國108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80204598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2屆第2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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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
金融控股公司設有監察人者,其全體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應符合法令規定
,各監察人股份轉讓之限制、質權之設定或解除及變動情形均應依相關規
定辦理,各項資訊並應充分揭露。
金融控股公司之監察人最低席次,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