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為公司經理人,適用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有關經理人之規定 。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公司治理主管得由公司其他職位人員兼任。 公司治理主管由公司其他職位人員兼任者,應確保其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 效執行,且不得涉有利益衝突及違反內部控制制度情事。